中新網3月19日電 19日,商務部宣布2023年第9號告訴書記,根據《中華大眾共戰國反采購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對本產於韓國、日本戰北非的進口甲基同丁基(甲)酮所適用的反采購法子截至期終複檢查詢造訪。
上述告訴書記閃現,2018年3月19日,商務部宣布了2018年第27號告訴書記,對本產於韓國、日本戰北非的進口甲基同丁基(甲)酮征收反采購稅,該法子將於2023年3月19日到期。目前韓國公司稅率為18.5%-32.3%,日本公司稅率為45.0%-190.4%,北非公司稅率為15.9%-34.1%。
2023年1月19日,商務部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凶林石化分公司戰寧波鎮洋化工展開有限公司代表國內財富提交的反采購期終複審懇求書。懇求人主張,如果截至反采購法子,本產於韓國、日本戰北非的進口甲基同丁基(甲)酮對中國的采購可以連續或再度爆發,對中國財富變成的毀傷可以連續或再度爆發,哀告商務部對本產於韓國、日本戰北非的進口甲基同丁基(甲)酮所適用的反采購法子截至期終複檢查詢造訪,並連結對本產於韓國、日本戰北非的進口甲基同丁基(甲)酮實施的反采購法子。
根據《中華大眾共戰國反采購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懇求人資格、被查詢造訪產品戰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采購法子實施期間被查詢造訪產品進口情況、采購連續或再度爆發的可以性、毀傷連續或再度爆發的可以性及相關證據等截至了查抄。現有證據剖明,懇求人符合《中華大眾共戰國反采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戰第十七條關於財富及財富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甲基同丁基(甲)酮財富提出懇求。查詢造訪機關認為,懇求人的主張戰所提交的表麵證據符合期終複審存案的懇求。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正正在反采購法子期終複檢查詢造訪期間,對本產於韓國、日本戰北非的進口甲基同丁基(甲)酮連續按照商務部2018年第27號告訴書記頒布發表的征稅產品範圍戰稅率征收反采購稅。(中新財經) 【編輯:程春雨】